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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接受普通话测试的人员范畴及合格等级
发布时间:2020-10-10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

应接受普通话测试的人员范畴及合格等级

根据《陕西省实施<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>》(陕语办〔2008〕2号),下列人员应接受普通话水平测试:

  1.教师(含学校管理人员)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;

  2.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;

  3.影视话剧演员;

  4.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申请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人员;

      5.师范类专业、播音和主持艺术专业、影视话剧表演专业以及各高校(中职学校)中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,在医疗卫生、金融、财贸、营销、外语、工商、税务、管理、公安、政法、广告、广播影视、餐饮服务、旅游、文秘、公共关系、计算机、邮电通讯、海关、交通、文史、新闻、艺术、教育等学科专业毕业生的基础上,各院校可扩大测试范围;

  6.文化、通信、交通、铁路、民航、商业、旅游、银行、保险、医院等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应接受测试的人员。


上述人员对应的普通话合格等级如下:

1.教师: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达到二级乙等,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,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;学校管理人员达到三级甲等;

2.广播影视行业人员: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播音员、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达到一级乙等;其中省级广播电台、电视台的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须达到一级甲等;

3.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;

4.学生:广播影视、话剧表演专业的学生达到一级乙等,中文、新闻、外语、艺术(文艺)、旅游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甲等;其他专业的学生达到二级乙等,母语不是汉语的少数民族师范专业学生达到三级甲等;

5.公共服务行业中从事播音、解说、导游、话务等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达到二级甲等;信息产业、金融、邮政等系统直接面向客户服务的工作人员达到三级甲等;其他行业系统人员的达标等级,按照该行业系统的国家主管上级部门规定执行。


备注:

普通话等级的划分

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级六等,各等级分段如下:

一级甲等:97分以上(包括97分)、一级乙等:92—97分(包括92分)

二级甲等:87—92分(包括87分)、二级乙等:80—87分(包括80分)

三级甲等:70—80分(包括70分)、三级乙等:60—70分(包括60分)


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陕西省语言文字水平培训测试中心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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